根据《湖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本次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40人,其中行政管理辅助岗位4人,窗口服务辅助岗位5人,技术技能辅助岗位4人,指挥调度辅助岗位2人,刑事侦查辅助岗位3人,交通管理辅助岗位6人,治安管理辅助岗位16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具有中国国籍,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12月12日至2004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文职辅警(行政管理辅助、窗口服务辅助、技术技能辅助)应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二)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应聘交通管理辅助、治安管理辅助岗位的,其学历可适当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起至2022年12月18日17时。
2. 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南浔区南浔镇年丰路1388号金融中心B楼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602室。
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第二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要求打印2份,并携带2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复制网页链接,获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个人征信报告;
(5)已就业人员报考须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后将对考生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通知参加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1.5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二)实操测试和体能测试
1.报考行政管理辅助、窗口服务辅助、技术技能辅助、指挥调度辅助岗位的人员需参加实操测试,实操测试采用合格制。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不足规定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测试内容及标准如下:
a.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60个汉字;
b.Word和Excel测试题得分60分以上。
2.报考刑事侦查辅助、交通管理辅助、治安管理辅助岗位的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体能测试各单项均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不足规定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测试内容及标准如下:
a.男子1000米≤4分30秒,女子800米≤4分30秒;
(三)笔试
(四)面试
(五)体检
(六)考察
(七)人员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九)薪酬待遇
通过考试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南浔区财政保障规定执行,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根据辅警的不同岗位类别及工作强度等情况,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制度。今后每年薪酬待遇按照保障水平动态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各科目(体能测试、实操测试、笔试、面试)考试测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等,或者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报考人员存在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六)对招聘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0572-3066018。
(七)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由考生自行关注“南浔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或者由聘用单位以一定方式告知。
(八) 本公告由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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